丹东一入监贪官“撂倒”五个看守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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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1:19 沈阳晚报 |
新华社沈阳4月22日电(陈光明、任宪东)辽宁省丹东市水利局原副局长刘景春,2002年8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他被异地羁押到丹东东港市看守所后,和家属里应外合,贿赂了5个看守所警察。这5个警察被收买后,不是替他通风报信,就是制造假立功材料。近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受贿罪判处警察鲁德琪、李永安、佟成运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以诈骗罪判处警察马志友拘役1个月、罚款1万元,鉴于警察宋某犯罪情节较轻,免于刑事处分。 刘景春曾经出任过丹东市宽甸县副县长、丹东市水利局副局长等职务。任职期间,他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受贿共计47万元,还有171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2年8月份,他被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刑事拘留,异地羁押到丹东市东港看守所。 2003年9月24日,丹东市振兴区法院开庭审理刘景春的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9月24日、25日和11月3日的3次庭审中,刘景春当庭翻供,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都予以否认或作无罪辩解。他的辩护律师也向法庭出示了证明刘景春无罪的新的书证和证人证言,数名证人为此出庭作证。还有几名关键证人也当庭否认了曾向刘景春行贿的事实。 庭审中证据变化如此之大,令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大为震惊,他们当即决定先撤回起诉,重新复核庭审中出现的新证据。同时对刘景春不正常的翻供和证人的翻供进行调查。并在2003年12月1日把刘景春换到丹东市看守所羁押。 随着调查的深入,丹东东港市看守所的5个看守警察,受贿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有关人员介绍说,这5个警察分别被刘景春及其家属收买,他们都或多或少地得到了贿赂,从而丧失了看守警察的职业道德,为犯罪嫌疑人串供、翻供提供便利条件。 据介绍,东港市看守所警察鲁德琪,两次从刘景春的妻子手里收受贿赂7000多元,受贿后多次为刘景春与他妻子之间传递涉案信件,还帮助刘景春办理保外就医。55岁的警察马志友,以刘景春要看病为由,向刘景春原先手下一个姓王的人要了8000元钱,结果他只给了刘景春2000元,其余的6000元被他私吞。不长时间,马志友又以同样的名义,再次向王某要了5000元钱用于自己还债。看守所教导员佟成运及两个管教李永安、宋某,都被刘家收买为其通风报信,其中李永安还为刘景春提供虚假的立功材料。 尽管刘景春的翻案活动延长了案件审理的时间,但他依然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他的妻子曲某也因为包庇罪和行贿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半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