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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少女被奸 为何一齐隐瞒真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2:57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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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少女被奸 为何一齐隐瞒真相

  选稿:项凌 来源:当代生活报 作者:林大手 2005年4月23日 12:56

  据《生活新报》4月21日报道,云南省陆良县一中学连续发生校园强奸案,仅据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受害者就达8人之多。令人想不到的是,牵出这桩系列强奸案的原因,仅仅是因为一位家长偶然读到了由老师用红笔批注“把它当作一次噩梦,永远忘记吧”的一篇作文,又恰好因为受害女孩的舅舅是云南省公安厅某机关民警,才使这起强奸案大白于天下。

  从看,校方、公安机关对此均知悉,惟独未告知学生家长。

  对此,校方解释:当时不通知家长“完全是公安机关的意思,大概是破案的需要吧。”据报道,受害的8名女生中,最大的17岁,最小的11岁,都属于未成年人,属于被监护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应该由其监护人实施监护职责。这些孩子受侵害的事实很多人是知道的,老师、学校、公安机关、法院等,可他们都没有通知孩子家长。笔者不禁要问,他们为什么一齐隐瞒真相?“把它当作一次噩梦,永远忘记吧”,当受害的孩子把自己的遭遇写到作文里时,老师竟然在作文后面用红笔如此批注。

  这位老师在隐瞒什么呢?得知学生受到如此侵害,首先要做的事应该是立即通知学生的家长。退一步讲,即便是从安慰学生的角度来考虑,也不能仅仅停留在“永远忘记吧”的程度。面对犯罪分子,连老师都这样妥协,孩子又能怎样呢?或许这位老师只是在配合学校的保密工作。那么学校在隐瞒什么呢?按照学校的说法,不通知家长“完全是公安机关的意思,大概是破案的需要吧”,我们暂且认为这是真的。但公安机关在破案后,学校为什么还不通知学生家长呢?只有一个理由:为了逃脱责任。学生在学校里受到不法侵害,作为管理方,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为了逃脱责任,学校当然不愿意把学生受害的事情通知家长。

  假如学校不通知家长“完全是公安机关的意思”属实的话,那么公安机关又在隐瞒什么呢?先不说公安机关这样做符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便是案件侦破工作的确需要保密,但为什么在案件侦破后,以至于移交检察院,进入审判程序,直至最后法院结案,还不让学生家长知道呢?如果不是有猫腻的话,我们有理由怀疑:也是因为怕承担责任,他们已经习惯了报喜不报忧。

  这些,难道不应该引起我们的思考?这一系列隐瞒,比强奸案本身更令人害怕。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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