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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汽车销售公司 27户居民讨要"新鲜空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3:08 东方网

  东方网4月23日消息:为了讨要新鲜空气,27户居民将邻居———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27户居民的诉讼请求,认为邻居双方应有互相容忍的义务。

  2002年年初,宋广辉等27户居民住进了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西路20号汇宇小区2号楼。同年7月,新疆泰意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做了他们的邻居,在2号楼旁建起了办公大楼。

  刚做邻居不久,双方就发生了矛盾,27户居民认为,汽车销售公司在他们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修建停车坪,违反了规划的规定。

  汽车城开业后,泰意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把地坪当做汽车修理场地、停车场和试驾车场地,造成严重的噪音、污水和尾气污染,严重干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居民们曾多次找泰意公司要求拆除地坪,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去年2月,27户居民将泰意公司、新疆汇宇商贸事业总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拆除居民取得土地使用权场地范围内的地坪,并申请赔偿损失7981.86元。被告泰意公司认为,公司建筑都是按照规划部门的设计修建的,这块土地属于公司所有,居民应该起诉小区的管理者新疆汇宇商贸事业总公司。居民所说的土地是公共设施建设,由所有居民共用,不仅是汽车公司一家占用,对于尾气污染,对方应该出具相关的检验报告来证明。汇宇公司称,不存在占用土地的情况,也没有给原告居民造成损失。

  沙区法院在受理该案件后,先后调解3次,均未调解成功,最后判决居民败诉。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规划,27户居民和泰意公司双方各占一半的土地使用权,双方应该按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排水的相邻关系。27户居民虽然享有争议道路4米的使用权,但泰意公司也享有邻地必要通行的权利和排水权。选稿:彭蠡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李润文 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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