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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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3:53 信息时报 |
陈某有一个祖传瓷器瓶,去年还给它投了一份财产损失险。不料一次陈某在和儿子一起欣赏该瓷器瓶时,儿子一时失手将瓷器瓶打碎。陈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保险公司以瓷器瓶是陈某儿子打破的拒绝赔偿。最后经过消委会调节,该保险公司赔偿了8万元的保险费。 广州市消委会的有关负责人表示,陈某之子是因为无意失手才致其损坏的,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为之,因此保险公司不享有对其子的代位求偿权,应该按照合约给陈某赔偿。时报记者叶静通讯员陈才兴(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