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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吃饭问题有点“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5:07 扬子晚报

  春天是让人慵懒的季节,暖洋洋的春光仿佛也降低了人们的食欲。记者昨天对南京新街口周围的写字楼调查发现,由于时间紧、选择余地小,吃午餐更是成了写字楼白领们的一件烦心事。

  两个包子一顿餐

  昨天中午12时25分,在网趋科技信息公司上班的汤女士手拿包子,边吃边走向电梯。她告诉记者,她刚从外面办事回来,顺便买两个包子,这就是午餐了。像这样“凑合一顿”的还不在少数。记者在正洪大厦电梯口停留几分钟,就遇到好几个手拿包子的白领。他们都表示,中午吃饭时间只有一小时,还经常被手头工作拖一下,根本没时间出去排队吃饭,只好随便吃一点。虽然有些单位配备了微波炉,但饭菜每天带来带去也不方便,使用率很低。

  最烦不知吃什么

  在所有受访白领中,说起午餐讲得最多的词就是“烦”,最“烦”的是“不知道吃什么”、“不知到哪里去吃”。记者遇到送外卖的小崔。他到“一家亲”饭店两个月了,一直给一家公司送外卖。他说,一份快餐五六元,这些白领们对饭菜一点都不挑剔,送什么吃什么。记者随后来到正洪大厦加德国际南京办事处,两名小姐刚吃过饭,正在收拾残局。吴小姐说,她每天吃的菜虽然不一样,但两个礼拜必定重复一次,这个星期四吃什么,下个星期四还吃什么,已经吃得没脾气了。记者发现,午餐时间新街口周围的快餐店人满为患,食客自然多是附近写字楼里出来换换口味的熟面孔。

  “烦恼”其实是商机

  既然吃饭“烦”,写字楼里能否配套建食堂?记者发现,除了商贸大厦、国贸中心等设有食堂、餐厅外,多数写字楼都没有专门的餐饮服务。一家大型外贸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都讲后勤服务社会化,很多公司都把传统的后勤服务岗位砍掉了,况且要在昂贵的写字楼里自己搞食堂,单位就那么点人,太不划算,最好是一幢楼的物管部门统一搞,上了规模也可以降低成本。而不少大楼的物管部门则认为,建食堂太麻烦了,消防、安全都有严格的要求,写字楼里的水、电价格也比外面贵,搞起来说不定得不偿失。从现实条件来看,最可行的还是要靠规范的送配餐服务。尽管现在外卖送餐服务已经遍地开花,但正规、上规模的送餐公司凤毛麟角,一幢楼里午餐时经常有七八家外卖公司拎着大桶小桶来送饭,既不方便管理,也很难让人吃好、吃放心。写字楼里的吃饭麻烦,实际上也是为社会提供了一个服务商机。孙正龙 薛兵Αā?公????装摄像头、手机偷拍是否违法?昨晚,《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专家组负责人周汉华做客正义网(检察日报网站)时透露,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启动立法程序。周汉华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教授。

  媒体应谨慎行使报道权

  有网友提出,新闻媒体在案件侦破后、尚未开庭审判和做出判决前就将犯罪嫌疑人及相关案情公开报道,是否侵犯犯罪嫌疑人个人信息?

  周汉华表示,媒体的报道可能会影响司法公正,所以在外国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对于媒体的这种行为,常常会以藐视法院来定性。媒体应该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但他同时也指出,在个人信息保护中,媒体享有某种“特殊”待遇。只要媒体不是为了营利、恶意中伤披露个人信息、没有对信息主体造成损害,那么就可以充分行使报道权。

  婚检不得过问当事人性生活史

  有网友提出,在婚前体检时,医生询问当事人是否有过性生活史、怀孕史、生产史等,是否属于侵犯隐私?

  周汉华认为,患者就医涉及的信息,在国外被称作敏感信息,它所受到的保护比一般的个人信息更强。在我国,《母婴保健法》、《职业医师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病人的隐私受法律保护,并规定违反规定者要承担刑事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会进一步加强对这类信息的保护,比如婚检不得询问当事人性生活史。周汉华提出,当披露个人信息对信息主体有利时,个人信息保护法就采用一种例外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个人信息。比如,当120因患者无法说出家庭住址,要通过电信部门查出患者个人资料时,电信部门提供患者资料并不侵犯个人信息权。

  摄像头防作弊难获法律支持

  网友问,对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手机偷拍以及网站中介公司出卖用户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如何规范?

  周汉华说,摄像头问题,关键要看是谁安装的,为什么安装,经过了什么样的程序,当事人是否知情。如果是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执法机关为了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而安装的,并且告知了当事人,那么就是完全合法的。而一些机构诸如学校为了防止学生谈恋爱,或者防止考试作弊安装摄像头,这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即使是为了国家安全安装摄像头,也只能用于其最初目的,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对于网站中介出卖用户信息,周汉华表示关键要看是否事先得到用户的同意。如果未经同意就出卖用户信息,构成对个人信息的侵犯。手机偷拍的情况更复杂,要看偷拍的目的是什么。如果偷拍之后用于经营,构成对个人信息的侵犯;如果只是为了个人欣赏,则不触犯法律。(廖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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