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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人放火事后举报 自作聪明蹲监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5:48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李志金 吴优)因平时有小矛盾,又不想以身犯险,一男子教别人纵火烧毁对方的店铺,事后又主动举报纵火犯,以为这样自己什么事都没有,但结果是照样免不了蹲监,罪名是“传授犯罪方法罪”。昨日,记者从梅州市中级法院获悉这起罕见的案例,自作聪明的五华县人张良被梅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两次火灾摩托车店损失9万多元

  2002年9月19日晚,梅州市五华县长布镇某村火光冲天,喊声一片,闻声赶来的村民惊呆了,只见村民张某的摩托车店火光一片,火舌无情地吞噬着小店!由于起火突然,来不及抢救,店里的摩托车及摩托车配件等物品大部分“葬身火海”,幸运的是无人员伤亡。张某店里的“突来之火”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同年8月7日那晚也同样莫名其妙地起了一次火,所幸没造成太大损失。村民们对此议论纷纷。

  而此时,村民张良的心里却是七上八下的,这火虽不是他放的,但与他还真有点干系。早在2002年8月的一天,同村的李某来到张良家,一进门就嚷道:“张某实在是太可恶了,咱们一起去把他的摩托车店烧了!”张良一直与张某关系不佳,听此话正中下怀,但张某是张良的侄子,张良再怎么样也不好直接参与。

  因此,当李某问怎样去放火时,张良则向李文传授放火的方法、步骤及作案后逃离的路线。按照他的想法,这样做既可达到报复张某的目的,自己又不会亲身犯险吃上官司。

  2002年8月7日,李某果真按照张良的“良策”放火,第一次不太成功,只烧了一点东西就被人扑灭。同年9月19日的这次则结果圆满,将摩托车店内的财产烧个片甲不留。据有关部门的核实,被烧毁的摩托车及摩托车配件等物品共计人民币9万多元。

  教人放火自作聪明被判刑五年

  事后,看到张某店里的惨景,张良又感到内疚,毕竟,张某是他的侄子。事发不久,张良向当地派出所举报,是李某故意纵火烧了张某的店。在他的协助下,李某被抓捕归案。

  到此,张良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了,而令他想不到的是,2003年1月13日,他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犯传授犯罪方法罪批准逮捕。张良闻讯后逃跑,2004年12月4日被捉拿归案,今年1月12日被提起公诉。2月1日,五华县人民法院以犯传授犯罪方法罪一审判处张良有期徒刑五年。张良不服判决,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被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案

  传授犯罪方法最高判处死刑

  主审该案的梅州中院法官认为:传授犯罪方法罪是1997年《刑法》新设的罪名。它是指明知将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依然传授某一具体犯罪方法,并且希望他人接受所传授犯罪方法的一种违法行为。如教人怎样准备犯罪,如何实施犯罪以及实施犯罪后如何湮灭罪证、掩盖罪行的技术、步骤、办法等方法。

  传授犯罪方法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如口头讲解、身体示范、观摩影像、阅读文字、公开或秘密或转授的。传授后,对方不管是否接受或者是否按传授的方法去实施犯罪,均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传授犯罪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起刑点为有期徒刑五年,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死刑。(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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