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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自杀等于反腐败成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5:58 人民网

  网友:李业成

  近来贪官畏罪自杀现象剧增。有人说,这是贪官们震慑于反腐的力度和强度,是反腐的成就。这话乍听好像有一定的道理,但窃以为,贪官自杀现象的增多,不能当作反腐的成就。这个现象并不像把一群鸭子赶进死角,而是一种大面积拉网式赶鸭。在这里,一只鸭子走到了死角,并不一定是因为有人赶它,也许是它自己走进了死胡同。这就像有些贪官意外出事一样,偶然性很大。

  这些自杀的贪官,常常是已经到了纸里包不住火的那一天,不得不走自杀这条路,并不一定是因为查到了他的头上,并非反腐的战斗力和主动性直接导致的。有的自杀贪官,前一天还有着很光彩的“媒体形象”,第二天便曝出消息:夜里在自己家中用电脑线上吊自杀。这不能被证明为反腐的成就,相反,是反腐滞后了。这个贪官犯下了这么大的罪孽,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而他却先走了一步,等反腐败的行动找上他,却只留下一具尸首了。这真是很无奈的事,根本不值得“大快人心”。让反腐的人马来作收尸的工作,这并不是反腐工作做得好的体现。如果这个贪官不因事暴露,没有偶然因素,这个“反腐成就”能取得吗?他说不定还会安然无恙,继续腐败,他这里仍然是反腐败工作的一个盲点。

  我曾在媒体上见识过很多高见,剖析贪官自杀的原因,有的说是包二奶被老婆发现,是担心犯罪事实暴露云云。但是,这些都不至于要他们的命,他们背后的案子一定不小,一定是到了绝路。贪官自杀不但不能证明反腐成就,反而证明了反腐工作的一处漏洞。贪官自杀,人一死,这无疑成了一桩“无头案”,再想查个水落石出,就很难了。假如胡长清、王怀忠自杀了,这两个大案的彻底清查工作就不可能取得如今我们看到的效果了。有道是“死无对证”,再大的反贪力度,也难以继续查下去。这无疑是个反腐败工作的挫折和损失。贪官身后的连带案件,恐怕也就无处可查了。这,让很多腐败分子侥幸过关,造成的是国家的损失和法律尊严的玷污。

  贪官自杀,非单不是反腐败工作的成就,反而暴露了诸多漏洞:法律上的漏洞、反腐败措施上的漏洞、监督机制上的漏洞……让一个官员腐败到最终“自行了断”,这不是一个大漏洞吗?贪官自杀,并非表面上一句“咎由自取”、“恶有恶报”、“多行不义必自毙”就能了事,也并不能简单归因于“反腐的震慑力”。对这种“自腐自败”现象暴露的漏洞是不可以装聋作哑的,更不可以自欺欺人地把它当作反腐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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