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税局女干部雇凶毁容竞争对手被判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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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7:56 新华网 |
浙江省国税局女干部雇凶向竞争对手泼硫酸一案昨天作出一审判决。绍兴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4名人员死刑、死缓和15年有期徒刑。 现年39岁的杜荀珍与朱某同为浙江省国税局人事处干部。2002年3月,两人分别被下派到湖州和绍兴两地的国税局挂职锻炼。去年7月,挂职期将满的杜荀珍与朱某一同竞争省国税局人事处副处长一职。杜荀珍失利后怀疑朱某从中作梗,便决定雇凶伤人报复。 2004年7月13日,杜荀珍找来妹妹杜海珍和在浙江经商的黑龙江人王世林商议报复行为。同年7月27日晚10时30分,受雇人员商立尾随回家的朱某至楼梯平台处,将硫酸溶液泼向朱某的面部后逃离现场。朱某的伤势经法医鉴定属重伤。2004年9月1日,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杜荀珍、杜海珍和王世林、商立等4人。今年3月11日,绍兴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4人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商立、王世林、杜荀珍为报复,合伙以泼硫酸的特别残忍手段损害他人的容貌、身体,并已致被害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各人在作案动机、具体实施、实际造成危害程度不同,判处商立死刑,杜荀珍和王世林死缓、杜海珍15年有期徒刑。(早报浙江专稿戴虹红陈镇南)(来源:东方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