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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其中没有公开发表“一家之言”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01:19 红网

  《中国企业家》去年11期(下)曾发表《牟其中:我还在路上》,牟在2005年3月给杂志社写了信。编辑部根据来信删节、整理成《牟其中狱中来信抨击郎咸平》予以发表。有人认为:无论“来信”的观点、立场如何,媒体能够公开发表一个正在服刑的前企业家的“一家之言”,无疑彰显了政治文明,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值得击节称赏。(4月22日《红网》)

  据说,牟其中的来信并非仅仅是对自己的追悔、教训的解说或者某种自我辩护,而是对经济学术园地的当红经济学家郎咸平及“原罪说”的公开抨击,从文章内容看甚至不无锋芒和偏颇。可是,媒体可不可以公开发表牟其中的所谓的“一家之言”呢?

  牟其中曾以对俄罗斯的飞机贸易一鸣惊人,1995年,《福布斯》杂志将牟其中列入1994年全球富豪龙虎榜。随后他又接连做出惊人之举:发射卫星、开发满洲里等等。2000年5月30日,被称为“大陆首骗”的牟其中被武汉市中院以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2003年秋,被改判刑18年,目前正在狱中服刑。法律规定,在主刑执行期间,当然适用于剥夺政治权利。也就是说,牟其中现在是一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罚的附加刑之一,是指剥夺参加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政治生活的权利。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较严厉的刑罚,适用的对象是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以表示对他们在政治上给予彻底的否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言论出版的自由,也属于政治权利的范畴。例如某甲从事文艺创作,有过出版物,并准备继续出版。后因犯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么,某甲生前准备出版的作品就不能出版,已有的出版物也不得再版。

  对罪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有利于防止犯罪分子可能留下的危害和避免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从而体现法律的严肃性,维护法律的尊严。在监狱服刑的牟其中,虽然每天可以看到一些电视节目,自己订阅一些报刊,看一些书籍,可以密切关注“铁窗外的阵阵的改革风云”,也可以“对经济领域里热点、焦点问题有着浓厚的兴趣以及独到的见解”,但公开发表他的具有政治见解和思想的文章,显然是错误的。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目前牟其中仍然没有“畅所欲言”的权利。

  观点撞击:

  (稿源:红网)(作者:王威)(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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