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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不穿法袍的法官”真正走向司法前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01:19 红网

  23日上午,北京市1342名现任人民陪审员将走进考场。考试合格者将获得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并于“五一”起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后,本市首批走马上任的新人民陪审员(4月22日 新华网)。据悉,目前全国共确定50429名人民陪审员,他们均将于“五一”正式上岗。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最早始于抗日革命根据地时期,至今已有70余年的历史。

  长期以来,由于制度本身缺乏较为完整、系统的法律规范,致使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据调查,在现有人民陪审员中,41.5%是由人民法院自行任命的,23.7%是经有关组织推荐的,依法选举产生的很少。有的地方流于形式,找人“凑数”或根本就不搞陪审;有的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陪而不审”、“审而不判”或“乱陪乱审”;有些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异化为“编外法官”,使其丧失了民主性,或长期不吸收陪审员参与审判,使得陪审制度形同虚设。如此种种,使得近年来社会上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功能提出了批评和质疑。

  去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针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缺陷,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进一步明晰了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并对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条件、任期及陪审案件的范围等作了统一规定,使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将从此摆脱理论上存废之争的困境,逐渐步入法治化轨道。

  可以说,作为中国诉讼制度的一项优良传统,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不仅充分体现了司法民主,其更现实的价值还在于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社会阅历、熟知社情民意等独特优势,监督司法运作,抵制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丰富法官在审查案件事实、具体适用法律中的思维、判断,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

  而且,人民陪审员生活于人民群众中,能广泛聚集民意,反映民意,从而帮助法官克服因职业习惯所形成的思维定式,弥补职业法官的知识局限,使司法更加贴近民众生活,反映社会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促进法治精神向社会渗透。同时,有利于增强司法裁决过程中的透明度,抑制法官“暗箱操作”,确保司法裁决更合理、合情、合法,对防止司法僵化和官僚化、保证审判公正与提高审判效率起到强有力的监督作用。

  当然,《决定》虽然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立法上的缺陷。但作为一项司法制度,仅仅出台一个《决定》来规范仍只是权宜之计,必须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宪法、三大诉讼法、法院组织法的有关条款进行较为系统的修改和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一部正式的《人民陪审员法》,让人民陪审工作按照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要求,真正走上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轨道。

  英国近代著名法官丹宁说过,陪审制是“自由的明灯,宪法的车轮”。因此,让“不穿法袍的法官”参与司法审判,这是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追求宪政文明的应有之义,它将有效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司法环境,提升社会公信度,推动社会政治文明的发展。(稿源:红网)(作者:陆志坚)(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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