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的人性光辉不含罪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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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01:19 红网 |
从电视上看到一位贫困学生急需换肾救命,河南两名在押死刑犯主动申请捐肾。今天,一名死刑犯与患病学生配型完全成功。如无意外,换肾手术将在近日进行。(见4月22日《中国青年报》) 报道说,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一中高三年级学生张红伟去年底,正在准备高考的他突患肾衰竭。数月来,张家辗转河北、山东、河南等地求医,花费3万余元。张红伟的母亲身患癌症,一直靠药物维持,张家经济状况极其窘迫。为挽救张红伟的生命,今年以来,清丰县一中先后两次发动师生捐款,并与县红十字会、团县委联合向社会发出呼吁。一时间,清丰县干部群众纷纷伸出援手,社会各界爱心涌动。 别人捐钱我捐肾!这是两名死刑犯以爱心赎罪的人性承诺。死刑犯王继辉说:“我早晚要被判死刑。如果我能把自己的器官捐献给其他人,让别人重获新生,这将是我一生中所做的最有意义的一件事。” 其实,死囚捐肾的行为同守法公民捐肾一样感人,一样是英雄的义举。因为,人性的光辉不含罪恶! 据了解,张红伟的父亲张相保日前给法院发去一封公开信,希望法院“法外开恩”。但是,对于张相保的提议,有关律师说,法院的量刑是基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而重刑犯人捐献器官只能说明他对自己罪过的忏悔,这是道义上的。张相保为王继辉提出的减刑请求,法院正常情况下不太可能考虑。 当人性超脱了罪恶,法律便不能定义,我们也不能再以“罪恶”来审视他们。尽管我国在立法上尚未对犯人的“人性义举”作出明确让步,可无论法院是否会“法外开恩”,我想,死囚王继辉已在心灵上抹去了罪恶。这是人性的至高境界。 也许,王继辉今后免不了蹲大狱、免不了被执行死刑,但是他以自己的人性为我们树立了榜样,他的“情义”同样值得我们珍惜和弘扬!(稿源:红网)(作者:玉满口)(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