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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乘车要购买保险”是多赢之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01:19 红网

  在珠三角各城市,老年人、残疾人都可以享受免费乘公交车。但是,享受优待的老人、残疾人在乘公交车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该怎么办?中山市作出明确规定,所有持有《老年人优待证》的老人,都必须购买乘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事故,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中山市残联独家透露,全市残疾人近期也将购买乘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而购买该险种只需1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最高每次可以赔付7000元。(见4月22日《广州日报》A17版)

  笔者认为,“免费乘车要购买保险”这一“善举”是个好措施,是个多赢之举。

  首先,对老年人、残疾人来说,由于行动不便,动作迟缓,乘坐公交车时,在车上没扶稳,或者上下车不小心,很容易跌倒,和普通人相比,更容易受到伤害。区区10元钱,小小付出,却能换来大大保障。况且,对于经济困难老人,比如孤寡老人,中山市规定,乘公交车保险费不用自己支付,而是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出钱,统一购买保险;对于部分家庭确实困难的残疾人,将由残联出钱。

  其次,对公交公司来说,作为企业,如果老年人、残疾人免费乘公交车出现伤害,都由企业承担赔付,一则负担太重;二则企业原本就是无偿献爱心,再要求它进行赔偿,也显失公平。如果老年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事故,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则减轻了企业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负担,从而更乐意为老年人、残疾人免费乘公交车提供更好的服务。

  再次,对保险公司来说,虽然10元的保险金看起来好像不起眼,但我国老年人的数量正在不断增加,假若他们都购买乘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保费加起来则就是个大数目;而在我国保险市场全面放开的今天,同行竞争非常激烈,多一个险种就多一份收入,且“乘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的出险率极低,明显是一个大有所为的险种。

  可见,只要本着“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原则,让“善举”成为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的福祉并不是一件难事。购买乘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无论是对老年人、残疾人,还是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甚至全社会,都是好处看得见,绝对是在构建和谐社会大环境下的多赢之举,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稿源:红网)(作者:曾春光)(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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