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行为是否“艺术”更重要的(采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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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05:4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雪里埋(4月22日人民网) 日前,成都南郊牧马山高尔夫球场一侧草坪上上演了一幕名为《@41》的行为艺术:以四川音乐学院成都美术学院学生为主体的41位在校男女学生露天全裸,以身体组成电子邮件符号“@”(见4月21日《重庆晨报》)。 毫无疑问,《@41》的诞生必将引来舆论哗然。 按照经典教科书的定义,行为艺术是指采取很夸张的表现手法,用行为来表达人对世界的看法;这些行为有的是美的,有的是丑的,并不是人在正常状态下有的。但顾名思义,行为艺术无论怎样“非正常状态”,毕竟也是一种艺术。也就是说,并非特定情景中的所有行为都可以称为行为艺术,至少还是要有一点“艺术含量”才行。国内近几年所产生的很多所谓“行为艺术”,比如什么“把自己的孩子喂狗吃”、“和驴子结婚”等等,之所以遭人嗤鼻,就在于让人觉得莫名其妙、一点“艺术含量”也没有。 那么,《@41》作品中的裸体行为是否“艺术”?窃以为,以“艺术”之名美化几十个年轻人的无畏之举,是不足取的;但以“艺术”之名将这个带有先锋意味的“作品”一棍子打死,也显操之过急。 在我看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该行为艺术是否“艺术”。也就是说,41个男女同学露天全裸的行为是否有“艺术含量”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行为发生了,行为主体获得了“创作”的自由。如果我们承认艺术作品有好坏优劣之分,行为艺术作品也同样有好坏优劣之别。我们无法强求每一个作品都是艺术精品,也就无法剥夺部分创作者的自由。《@41》本身的确挑战了固有的社会道德规范,但在这个个人利益和价值观日益多元化的时代,我们没有理由把主流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强加在每个个体身上。《@41》横空出世的意义就在这里:比行为是否“艺术”更重要的是背后每个个体获得的自由。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24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