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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特殊的遗弃病妻、儿童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05:49 人民网-江南时报

  妻子患病后双目失明,生活无着,丈夫不但不帮扶,反而更换门锁不让妻子和未成年的女儿回家。这起特殊的遗弃病妻、儿童案,经江宁法院妥善处理,近日自诉人江某和女儿自愿撤诉,回到了离开4年的家。

  自诉人江某和丈夫陈某原都是位于江宁区汤山的老国有企业南京矿山工程公司职工,1992年生育一女。2000年江某突患尿毒症,不得不做了肾脏移植手术,不久又因病双目失明,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江某生病后,因长期不能上班,厂里为其办了病退手续。此后家中所有生活来源几乎都集中到丈夫本就不高的工资上。为此,夫妻俩开始为经济问题“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妻子一气之下带着女儿回了娘家。本想等丈夫气消后来接自己回家,可是几个月下来丈夫连个电话都没有,江某实在熬不住又带着女儿自己回家,谁知门锁已被丈夫更换,只得又回娘家居住。此后,江某多次向陈某提出要回家,要生活费、医疗费和女儿上学费用,均被陈某拒绝。2003年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因经济问题撤诉。

  今年2月,江某及其女儿以陈某不让回家、拒付生活费为由向江宁法院控诉陈某犯遗弃罪。该院立案后,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彭德华十分重视,亲自担任审判长办理此案。他两次前往汤山陈某所在单位,向其单位党委副书记、保卫科长、工会干部及江某父亲做调查,核实案情。经过讯问,宣传相关法律知识,陈某承认其妻及女儿所诉是事实,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并有悔改之意,愿意用实际行动弥补过错。本着钝化矛盾,维护稳定,更好地保护残疾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彭副院长积极与陈某单位领导沟通,取得了其单位领导的支持,在他们的协助下,江、陈二人自行和解,近日,江某及女儿终于搬回离开4年的家,陈某也支付了江某及其女儿过去几年的生活费1万元,并愿意承担女儿的抚养费。

  本报记者 许尽义 通讯员 江法宣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24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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