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农资认准“四证”(给您提个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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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06:2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记者 苏长虹 今年一季度,山东省工商局对全省种子、化肥进行了专项监测,结果显示,抽样总合格率不足六成。山东省工商局日前发布“维权提示”:应警惕低价农资坑农“陷阱”,购买农资要认准“四证”。 一是认准证照。购买时要仔细查看商品包装相关标识和经营者的证照,如购买化肥时应查验有无合格证、肥料登记证号、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对经营种子的,除营业执照外,须持有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二是认准消费凭证。应注意保存购买农资后的消费凭证,即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其他任何收据都难以作为法律凭证),并要求清楚地标明购买时间、产品名称、数量、等级、规格、型号、价格等重要信息。 三是认准品牌。不要贪图便宜而不计较农资的内在质量,应认准大企业及知名品牌产品,最好到正规的农资连锁销售网点选购,尤其不要轻信那些走村串户的流动商贩;最好不要购买散装种子,防止因使用伪劣肥料、种子造成农作物减产。 四是认准原始凭证。因使用假劣农资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在采取抢救措施的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并尽快请有关人员到现场勘察,以获取尽可能多的证据。此外,使用前要注意留存化肥、农药和种子的外包装,最好保留少量原品,以保存至关重要的原始凭证。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24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