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有人借机搞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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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06:55 华商网-华商报 |
本报讯(记者 田永丽)昨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涉日集会游行示威情况作出说明,希望广大群众和青年学生不要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活动,不要做影响社会稳定有损国家形象的事,不信谣、不传谣,防止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破坏捣乱。 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李元博说,最近一段时间,由于日方在历史等一系列问题上的错误态度并不断采取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错误行为,引发了北京、上海等地先后发生了部分群众和学生自发举行涉日游行示威活动。前一段时间,虽然在我省部分地区出现了网上反日文章以及准备游行和集会的情况,但全省总体形势较好,未出现大的问题,说明广大群众还比较理智冷静。为了防止少数群众和青年学生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省公安厅就有关问题作出以下说明: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在举行日期5天前,由活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活动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提出申请,在获得许可后方可举行。未经许可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是违法行为。在网上组织、鼓动游行也属于违法行为。在学校或单位内部举行集会签名和游行活动不属于违法行为。 未经公安机关或政府许可的游行是非法游行。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和依法处置的职责和任务,在现场执勤的人民警察有权管理和指挥、疏导人们自行解散,离开现场。若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出现严重影响治安、交通秩序的状况时,人民警察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处置,恢复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