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列入税收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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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08:0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早报讯(记者李正勇)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对涉税违法案件可处以涉案税款0.5至5倍的罚款。昨(23)日记者从省地税局稽查分局获悉,我省执行比例处于涉案税款下线为0.5倍。今年国家将在这一法定范围内大幅提高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罚款比例,保持对涉税犯罪的高压态势。 今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项目有钢铁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摩托车生产及销售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房地产行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