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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滞纳金”收得太离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08:1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4月23日讯(记者王娟实习生王颖)近日,槐荫区老屯小区的一名居民晚交了一天电费,却被要求另交50元人工费。该小区管委会的工作人员称这一措施是为了督促市民按时交费。济南市物价局表示,没有“人工费”这一收费项目。近日,在老屯小区租房住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在这里住了4个月,其中3个月迟交一天电费,已被罚了三次,分别交了20元、50元、50元。他无奈地说,平时上班早晨7点出门,晚上八九点才能回家,每次觉得到了该交电费的日子,便特意向单位请假一小时回来交费,但这个月还是被告知晚了一天,需另交50元的人工费。

  在刘先生提供的“老屯小区现金收费凭证”上,记者看到交款事由一栏写着“人工费”,凭证上盖的章为“济南市槐荫区匡山街道办事处老屯小区社区居委会财务专用章”。记者随刘先生来到老屯小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看到墙上挂着“老屯小区水电管理处罚规定”,第二条写着“如有因欠缴水电费造成停电的,第一次收取停送电人工费20元,第二次收取停送电人工费50元,第三次收取停送电人工费100元,如有三次以上者将拆除电表永不送电”。

  老屯小区管委会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说,居民不按时交电费,供电局就会向他们收滞纳金,并对不按时交电费的居民实施断电,以提醒他们按时交费,所以,断电再送电的劳务费就由这些拖交电费的居民拿了。对此,济南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指出,没有“人工费”这一收费项目,如此收费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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