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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是评选劳模的重要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08:44 东方网-劳动报

  私营企业主首次纳入全国劳模的评选,在当下中国有着非同寻常的时代意义,它不仅是对广大私营企业主劳动的认可,从更深远意义上讲,它也是对私营企业主在国家发展中所作出的贡献的认可,是落实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六大指出:“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私营企业主参加全国劳模的评选是符合这一精神要求的。

  长期以来,我们在劳模评选上还有很多的禁锢和禁区,每每提到劳模评选,人们首先想到的是那些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想到的是国有企业的技术骨干、产业工人,而那些临时工、私营企业主似乎永远与劳模评选无缘,在这样一种情势下去评选劳模,一是视野窄了,选择面小了,很多表现优秀的人未必能当上劳模;二是这样做有失公允,有失社会公平的原则。时代的发展离不开各行各业的建设者,尤其在民营经济已成为一些地方的“亮点”地区,就更应该注意保护民营经济人士的这种积极性,不应该在劳模的评选上人为地设置障碍。

  党的十六大指出:“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各阶层人士都要团结,对于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于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这就是说,一切为国家繁荣富强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的人,其劳动都应该得到社会的承认,其劳动成果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同。评选劳模应该以劳动的价值量来衡量,应该以对社会的贡献来划分,不应该掺杂上过多的身份印记,这不是一个文明社会所具有的精神内涵。劳模评选的唯一判断标准就是劳动,舍此并无更好的选择。

  我们要建设好自己的国家,就必须充分尊重各行各业的劳动者,不能总带着一种“有色眼镜”搞什么身份歧视,甚至把民营企业主打入另册,而应该本着一种团结和友善的精神,让私营企业主与其他劳动者一样共同参与劳模的评选。从这个意义上讲,私营企业主首次纳入劳模的评选具有划时代的开启意义,这一做法已超出了评选的本身意义,必将在中国发展史上抹下浓浓的一笔。

  文/李红军(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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