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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未走“程序”被拒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09:3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郭颖通讯员李鸿光)由于出险后没有走保险公司规定的程序被拒赔。车主丁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静安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丁先生保险金34472元。

  去年2月9日,丁先生在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10万元。同年8月21日,丁先生驾车途中发生事故,事故认定车主全责。丁先生委托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对车辆损坏维修费用进行了评估,评估金额为33472元,并进行了维修。之后,该保险公司不认可上述维修费用。

  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后,丁先生没有提供事故的各种材料,又避过了理赔程序直接起诉,物损评估是丁先生单方面委托,评估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况且因牌照不同显示委托车辆非事故车辆。保险公司认可车辆损失为人民币2701元。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定损报告是单方面制作,不具有证据效力。而丁先生提供的物损评估意见书、勘估表由权威机构作出,则具有证据效力。丁先生原车牌照丢失后申领了临时牌照,遂支持丁先生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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