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辞退雇用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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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11:38 兰州晨报 |
本报讯 (记者陈霞)员工无故被单位辞退。 4月22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进行了终审,维持一审判决:省保育院自判决生效后立即给唐某安排工作,并为其补办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手续;立即补付唐某工资10560元。 唐某是省保育院的聘用人员,从1982年开始一直在该院工作。 2001年7月17日省保育院在没有任何书面手续,也未提前通知唐某的情况下将其辞退。唐某于2004年10月将省保育院告上法庭。一审判决省保育院败诉,省保育院不服,于2005年3月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