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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写真,呼唤法规跟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11:4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彭联联

  近来,郑州出现新时尚:准父母上医院通过B超给宫内胎儿拍“写真”。医院的做法在当地市民和医疗机构中引发争议,人们担心,如果缺乏有效监管,“胎儿写真”可能会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提供便利条件(前日《郑州晚报》)。

  笔者在网上搜索,发现“胎儿写真”早已经在很多地方兴起。当今医学设备先进,胎儿在孕妇腹中的举手投足、一颦一笑都能够清晰地拍摄成影碟和相片供人观赏,别有情趣,所以深受年轻夫妇的欢迎。

  笔者相信,年轻父母对胎儿拍“写真”,其中除了极少数人心术不正,想打法律的“擦边球”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外,绝大多数准父母确实是带着对将要出生的孩子的喜爱和好奇而进行的一次“摄影留念”。如果仅仅是为了防备极少数人图谋不轨而反对和禁止所有的“胎儿写真”,这就不免成了以偏概全,打击一大片。

  但是,如果对“胎儿写真”不加限制地任其发展,确实给那些想要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人提供了便利。在我国,非医学需要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属于违法行为。

  与现实生活相比,法律法规总是显得滞后;而新事物新现象的出现,又促使制定者对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补充和改进,以便能够有效地规范新事物新现象。笔者认为,既然真正的“胎儿写真”不等于胎儿性别鉴定,并没有违法,而且又受到老百姓的普遍欢迎,与其将其一棍子打死,倒不如完善、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甚至可以作出专门的规定,把“胎儿鉴定”更有效地限制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使科学技术更充分地服务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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