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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学教师退休后,参加原单位活动途中不幸身亡是工伤还是意外?(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14:15 贵州都市报
一小学教师退休后,参加原单位活动途中不幸身亡是工伤还是意外?(图)
  金黔在线讯一位小学教师退休后,应原单位之邀,参加单位集体活动,结果,在回家途中发生意外,不治身亡。死者女儿认为,其父是正式职工,而且因为参加原单位活动才发生意外身亡,应该按工伤报销医疗费用。清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认为,此事不能算工伤,不能报销医疗费用。

  接到死者女儿张小姐拨打本报热线6774488反映后,记者迅速赶往清镇。张小姐告诉记者,其父张博退休前在清镇红枫七小教书,2005年3月8日,红枫七小请全体教师(包括退休老师)聚餐。餐毕,其父骑车回家不幸摔倒,头部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于3月12日死亡。在住院期间,校长已通知清镇市教育局,说会尽快帮助她家联系医保,并让她家先垫付医疗费用。然而,到准备去报账的时候她才发现,医保中心称这是车祸意外,不属于医保赔付范畴;而清镇市教育局表示,单位不能按工伤报销医疗费用,只答应补助500元。到现在,她家还没领到一分钱医疗费。

  4月21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清镇红枫七小校长蔡杰,他说,事故发生后,校方积极组织治疗,并向上级有关部门作了反映。尽管校方经费困难,仍然拨出800元对死者家属进行了慰问。

  随后,记者来到清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采访。该局工资福利退休科科长韦亚林告诉记者,清镇市是全国第一批医疗改革试点县市之一,原来由单位提取的“医疗基金”,现在由清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提取,依据有关规定,张博的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无法报销医疗费用,只能向学校的上级部门申请给予补助。

  4月22日,记者采访了清镇市教育局沈局长,他说,医疗改革后,任何单位都没有“医疗基金”。为了争取能报销张博的医疗费用,他曾专门向清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咨询,得到的答复是不能报销。为减轻死者家属的经济负担,教育局研究决定从该局的福利费中拨出500元给死者家属。

  对于各方答复,死者张博的女儿并不满意。她向记者表示,一定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为父亲的死讨一个说法。 作者:龙向梅方正伟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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