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综合执法机构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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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16:36 海峡都市报 |
核心提示 政协泉州市委员会九届五次会议期间,议程安排的“专题座谈会”四项内容之一,就是“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据了解,委员们将在该项座谈中,着重讨论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问题。 [市民] 有罚都管没罚不管 “谁都能管的事,谁都管不好。”谈起泉州目前的综合行政执法现状,“老鲤城”陈先生这样形容。 陈先生说,比如占道摆摊,无工商执照,工商可以管;未经批准占用道路,市容可以管;影响交通,公安可以管;如果是食品摊位存在卫生问题,卫生部门可以管;销售动、植物,农林可以管。再比如城市“牛皮癣”,市容部门可以管,无证行医卫生部门可以管,非法广告工商部门可以管,办假证公安部门可以管等等。 陈说,坊间流传的一句话,叫做“大盖帽满天飞,有罚都管,没罚都不管”,“大概可以用来形容这种状况。” [现状] 多头管理都管不好 来自泉州市建设局的调查报告称,泉州现有行政执法队伍包括城市建设监察执法、城市规划执法、市政公用行政执法、交通行政执法、土地监察执法、工商行政执法、环境保护执法、卫生行政执法等等。 这些执法部门的职能有的交叉,有的重叠,还有的脱节……例如,城监部门的职能包括行使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等六个方面的监察职能(现在主要行使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两项职能),具有《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赋予的五项处罚权。 而对于城市规划执法范围,现行体制实行取证权和处理权分离,取证权由城监负责(违法建设在接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停建通知书或者处罚决定后,继续施工部分,由城监队伍予以查封,直至拆除继续违法建设部分),处理权由规划行政部门行使。 [弊端] 主体分散职责不清 省政协常委、泉州市政协副主席、民建泉州市委员会主委何融融认为,泉州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这些弊端主要表现在: 执法主体分散,职责不清。由于部门法规与执法队伍数量多,责、权、利的问题没有解决好,不可避免地造成多头管理、职责交叉、执法扰民、重权轻责等现象。 执法效率低下,长效机制难落实。比如对夜市大排档的整治,往往是临时组成城监、工商、卫生、交警、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进行整治。这样的队伍,一是没有执法主体资格,该以谁的名义执法,执法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二是具有很强的临时性和突击性,治标不治本。三是各成员单位之间,不同单位的人员之间相互扯皮、推诿,执法效率不高。四是管人与管事分离,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影响。 以罚代管严重,队伍形象不佳。“罚款后补办手续”、“罚款后保留使用”等事实的存在,客观上造成了“罚款”使违法行为合法化。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以罚代管的弊端使有些现象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老百姓怨声载道,影响了执法队伍的形象。比如城监部门为解决执法人员相对不足的问题,在各区组建城管队伍,其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权和处罚权本身不具备合法性;另一方面,部分经费的来源为自收自支,依靠城市管理的收费、罚款和发展所谓的“亭棚经济”、“马路经济”来维持,这些都对城市管理队伍形象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建议] 组建综合执法机构 民建泉州市委员会对此提出建议: 理顺市、区管理体制。要理顺市、区、街道、社区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作用,确立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城市管理体系,形成“城市政府统一领导、城区政府全面负责、街道(乡镇)具体实施、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格局。 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名称,在全国范围内已经统一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部门。综合执法的内容包括可集中处罚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方面。统一后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改变过去行政执法队伍从属于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格局,将其纳入市政府直属部门序列,彻底消除综合执法与专业部门执法、联合执法并存的现象。 完善城市管理激励监督机制。制定相应的执法监督规定,逐步健全对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与检查,以保证综合执法队伍工作的守法与严谨,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外地经验] 组建综合执法机构 是大势所趋 大连:大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立于2000年7月,为市政府直属机构,正局级建制,各区成立综合执法队,实行以区为主,即人、财、物归区管,市执法局对区执法队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双重管理体制。 广州: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执法队伍切实依法行使职权。1999年9月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同时挂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深圳: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01年12月正式挂牌,主要特色是机构设置与城市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执法范围定位在城市管理有关的、简单的、不需要做技术鉴定的行政处罚权,管理体制实行重心下移,两级机构、三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