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申购可领优惠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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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16:41 海峡都市报 |
N本报记者 陈挺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建设管理局获悉,经过调查核实,厦门去年有400户申请户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名单现已正式公布。建设管理局提醒,这些申购人必须在房号单的有效期限内办理完全程购房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据悉,符合申购条件的包括,非教师申请户前360户,教师申请户前40户,这些申请户的主申购人必须在今年5月14日、15日两天持资料,按指定的时间前往市农行海沧支行(海沧海富路254号)抽取房号,并办理交款、签订合同、贷款等购房手续,需贷款的购房户可提前到海沧农行领取贷款资料。 所需资料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购表(原件)、主申购人身份证(原件)、本户户口簿(原件)、购房款(请将不低于总房价30%的首期款存入主申购人的农行信用卡、储蓄卡或存折内,持卡或存折交款)、公积金卡等。 办理时间:2005年5月14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举报、监督电话:0592-5094369;咨询电话:0592-2232624;农行(贷款)咨询电话:0592-6051501、6051503。 建设局提醒,申购人须在房号单的有效期限内办理完全程购房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主动放弃购房资格,由符合条件的其他申请户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递补申请户名单到时另行公布,可通过房典网查询,网址为:www.xmfdc.com。 以下几点需要申购户特别注意,凡在申购中提供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律取消其申购资格;教师按照全额交款,购房的优惠补贴向所属教育局、财政局申领;腾退公房的申请户在办理购房手续前,须到房管部门签订退房协议,凭退房协议抽取房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