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试行预防项目管理主办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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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06:26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本报济南4月24日讯记者今天从省检察院获悉,我省检察机关试行预防项目管理主办责任制试点工作,每一项职务犯罪预防项目将有一名主办检察官负责。 据了解,可以确定为预防项目的情况有:已经发生职务犯罪且造成严重危害的部门、单位和行业系统;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部门、单位和行业系统;公共投资的重点项目;党委、人大、政府要求作为预防重点的。根据要求,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具备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的检察官,方可担任预防项目主办责任人。项目主办责任人对被确定的预防项目工作全程负责,在职权范围内负责前期对案件的调查分析、项目立项、开展预防调查,提出检察建议或预防对策、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协助有关单位落实预防措施建立长效防范机制等。 省检察院选择济南、青岛、泰安三地进行试点,其他市检察院将选择一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基层检察院进行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