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合法合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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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07:05 华商网-华商报 |
据新华社电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24日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既能保证新行政长官如期选出又符合法治精神。 发言人说:“我们知道市民大众最期望可依法如期在7月10日选出新的行政长官。为确保能达至这目标,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是符合香港根本利益的做法,亦完全符合‘一国两制’及法治精神。”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草案说明中说,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五条以及香港基法附件一的规定,在行政长官五年任期届满前出现缺位的情况下,由任期5年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的新的行政长官,只能完成原行政长官未任满的剩余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