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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港澳入粤洋水果7月起须原包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08:5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商琦 通讯员陈滟 陈思源)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检验检疫局获悉,《进口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将在7月5日实施,该规定将有效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令消费者购买进口水果更放心。

  据悉,目前广东全年进口水果检验检疫近20万吨,仅今年1-3月,就从美国、泰国、新西兰等国家进境水果中检出有害生物79种1005次。

  广东省检验检疫局特别指出,新办法将要求经港澳地区中转进境的水果,以集装箱运输,按照原箱、原包装和原植物检疫证书进境。与1999年国家原来发布的《进口水果检疫管理办法》相比,新的管理办法提出一些新的要求:明确了进口水果中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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