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明确表示:胎盘不得随意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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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0:22 石家庄日报 |
新华社太原4月24日电(记者刘云伶)针对去年底沸沸扬扬的“胎盘宴”事件,为解决广大产妇和医疗机构对分娩后胎盘如何处置的疑问,卫生部日前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