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中介费“过河拆桥” 购房者被判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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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0:58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筑城一购房者通过中介联系与卖方达成买卖意向后,为免交中介费,甩开中介私下成交。在索要中介费未果后,中介公司把购房者告上了法庭,经法院判决,购房者向中介缴纳双倍“诚信罚金”3000余元。据悉,这是我省首例中介起诉购房者私下交易的案例。 据贵州房屋置换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0月,消费者陈某来到该中心选购二手房,该中心向其推荐了郭某所委托销售位于嘉润路面积为72.21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并提供了带他看房等一系列中介服务。按买卖双方不得进行私下成交的约定,买卖双方须向置换中心交纳房屋总价2.5%的中介费用。但买卖双方为了逃避中介费用,于2004年11月17日私下成交并于同月24日过户完毕。置换中心多次与买卖双方协商未果后,遂于2005年2月起诉至南明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中介确实为陈某购买郭某的房屋提供了相关信息和中介服务,但他们却利用该信息,规避了中介私下成交,不按约支付中介费用,属于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陈某支付置换中心中介费用及违约金3040元,偿付律师代理费、诉讼费1000余元。对此判决,陈某没有上诉,并于日前来到置换中心交纳了违约金。 作者:刘仙水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