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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对校园系列强奸案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1:08 中国新闻网

  云南陆良县活水中学发生系列校园强奸案,受害女生达8人之多。如果不是一名女生的作文引起家长怀疑,这件丑闻还不被外人所知。4月18日,一名年轻男子为此来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立案庭递上了一份民事诉状。要求所在的乡中学及有关部门给出一个“说法”。(据4月21日《新京报》报道)

  女生在校园宿舍或被歹徒拖出校外实施强奸时有耳闻,发生在曲靖的这起强奸案可谓登峰造极,前所未有。尽管犯罪分子最终受到了严厉惩处,但我觉得此事并未完结,谁该对校园系列强奸案负责,活水中学及有关部门必须深刻反省,拿出处理善后工作的诚意来,惟此才能求得受害者及其家长的认可和谅解。

  笔者在仔细研读了这篇报道后,有三个问题让我百思不得其解:

  其一,就读于活水乡中学的晓丽在一篇名为《真使我后悔》的作文写道———“……我们都睡着了,就来了两个戴着不该戴的东西(的人),他们进来了,我一吓(下)子从睡梦中苏醒过来。他们用刀指着我说,‘不要说话!’我害怕死了,然后……”这是一篇带有纪实性质的作文,作为老师在批改时应当有所警觉,及时向学生了解情况,迅速向有关部门报案,然而,老师并未引起重视,只是在这篇作文末尾,用红笔批注了这样一句,“把它当做一次噩梦,永远忘记吧。”如果老师尽到了应有的责任,犯罪分子料想难以继续作恶,受害学生也不会达到8人之多。

  其二,2002年9月1日,也就是案发一年四个月后,陆良县有关部门与家长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主要内容为,同意受害人之一——晓丽进入陆良一中初中一年级就读,但入学后,属于各方的责任各方自负;相关费用同等收取;这三年中,如出现意想不到的在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之外的事故,责任由家长自负。这是一个带有霸王性质的条款,无论如何,只要学生在校园内“出事”,学校都难辞其咎,如果责任由家长自负显然说不过去。

  其三,为了验证学校有无疏于防范的过错,记者多次在白天和晚上来到该学校,并不透露身份在校园内及学生宿舍内“闲逛”,均不曾受到任何人的盘问和阻拦。可见,发生校园系列强奸案绝非偶然,然而,活水中学党支部书记方国民却表示,学校在安全管理上没有责任。学校在安全管理上究竟有无责任,相信大家已一目了然,如此推卸责任未免自欺欺人,令人难以信服。

  校园系列强奸案给受害者精神和肉体上造成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的,据悉,整整四年来,晓丽的父母几乎从来没见她开心地笑过一次,可以想见,遭受厄运的其他七名女生也莫不如此。而更让我恐惧的是,如果不是女生的一篇作文引起家长重视,不知还有多少女生难逃色魔蹂躏。可见,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就不会对其他学校产生警示作用,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已刻不容缓,校园强奸案不能再发生了!

  (稿源:红网;作者:李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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