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酒后摔伤致死引发迷离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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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1:2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高要讯 (记者于敢勇 通讯员袁文瑛、卢玉超) 高要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宗因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而引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官最终还救伤扶危者王某以清白。 老人死亡责任不能确认 2003年4月21日15时许,高要市65岁的村民黄光骑自行车,从某镇金贸东路由东向西行驶,经一酒楼门前时,突然人车倒地受伤,骑摩托车路过的王女士便与路人把他送医院抢救。黄因伤势过重第二日死亡。不料王女士却成了被告。事故发生后,高要市交警大队现场勘查,对被告驾驶的摩托车、黄光骑驶的自行车进行检验,但由于两车并无相互碰撞痕迹,因此,该事故不能确认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所造成。 2003年12月,死者黄光的妻、儿等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诉称:王女士同向驾驶摩托车将黄光碰倒并致其受伤而死亡,虽然交警部门认定两车无互相接触痕迹,但可能是人体或衣服互相接触的原因造成事故。 “自倒说”形成证据链 2004年2月,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方提供的证言称,黄光是被摩托车带倒的。而交警得到的多名目击者反映,当日见到一位老伯(即黄光)骑着自行车摇摇摆摆地在公路上行驶,像喝醉了酒,其后他自己就连人带车倒在地上了,有个女的驾驶摩托车经过,就停下车来与路人一齐把伤者扶起送医院。且另有证人证实当日黄光喝了很多酒。由于原告对“碰撞说”只提供了一个证人的证言,是孤证,且证人对事发经过的重要细节交代不清。而“自倒说”却形成了证据链,法院于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