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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签约免责获捐助 旧病复发毁约告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1: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韶关讯

  (记者王松平 通讯员刘新晖、汪慈安) 韶关新丰的刘武清(化名)由于对学校和教师的教学管理不适应患急性应激性精神障碍疾病而辍学,学校一次性捐资5000元给刘武清治疗其疾病,并约定今后校方不再承担责任。刘武清拿到5000元钱回家治疗,病情好转外出打工,没想到旧病复发,于是就把学校和老师告上法庭。近日,韶关市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审法院驳回刘武清诉讼请求的判决。

  1999年9月,刘武清到新丰县某中学读初一,2002年3月,因其在校期间对学校和教师的教学管理不适应患急性应激性精神障碍疾病而辍学。2002年5月19日,刘武清的法定代理人刘新民与校方签订一份协议:因刘武清患急性应激性精神障碍一事,校方一次性捐资5000元给刘武清治疗其疾病。刘新民接受捐资后,放弃追究校方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的权利,也不得再以任何原因或任何方式向校方提出任何要求。签订后,刘武清的家长按约定领走所有款项。

  2003年2月,刘武清外出打工,10月16日,刘武清精神病复发,后花去治疗费12780.70元。12月,刘武清将学校告上法院。根据委托,广东省粤北第三人民医院作了鉴定,结论是,刘的人身损害事件在首次精神病发作中属间接诱发因素,与第二次精神病发作无因果关系。韶关中院认为,刘与学校的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已履行完毕。判决驳回刘武清的诉讼请求。(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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