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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堕胎引发生育权官司 法院:判决难,执行更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1:35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据《生活报》报道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男子有生育权。然而,生孩子毕竟是两个人的事,如果女方不配合,男方如何维护自己的生育权,法院如何判决?又如何执行?18日,哈尔滨市市民张勇(化名)状告瞒着他两次做流产手术的妻子,要求她履行生育义务。法院告诉他:这事有点悬!

  丈夫“违约”想毛毛

  “怎么她想流产就流产呢?事先也不和我商量就私自去做了,这已经是第二次了!”张勇向律师诉苦:“我不想离婚,只想通过法律渠道让妻子给我生个孩子。”

  张勇今年32岁,是哈尔滨市某事业单位司机。2000年,经人介绍,他和现在的妻子肖玲(化名)结婚了。肖玲是该市某银行的记账员。婚后两人感情一直不错。对于是否要小孩的问题,妻子有言在先:不想这么年轻就被孩子、家庭拖累,所以暂时不想要孩子。张勇的意见是“顺其自然”,如果怀上了就生下来,没怀上也不强求。但肖玲坚持不要,张勇只好答应。

  过了一年多,双方父母抱孙子心切,开始对夫妻俩施加压力。看着周围的朋友和同事都陆陆续续有了小孩,私下里议论他身体是否“有毛病”,张勇终于沉不住气了,又找肖玲重提旧事。肖玲仍不松口,说是生完小孩后会影响身材。

  与堕胎妻子打官司

  2003年9月,肖玲意外怀孕了,作为丈夫的张勇欣喜若狂,心想终于可以体验一下为人父母的感觉了。

  没想到,肖玲竟瞒着他自作主张跑到医院堕了胎。一场争吵不可避免。但事已至此,无可挽回,张勇只得告诉妻子,下次肚子里有了动静一定要通知他一声,更不要随便堕胎。肖玲答应。今年2月,肖玲再次怀孕。她违背对丈夫的承诺,再次去医院堕胎。张勇的母亲听说此事,气得大病了一场。忍无可忍的张勇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为他讨回生育权,判令妻子为他生一个孩子。

  记者为此打通了肖玲的电话。肖玲听到被丈夫起诉的消息非常惊愕。她说:“妻子不是生育工具,他想生就生?他爱怎么办就怎么办吧,反正我没有对不起他。”法官:这事有点“悬”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怀孕生子是双方的事,但按照医院通行的做法,如果女方到医院堕胎,既使丈夫不在场、不签字,医院照样可以实施人流手术。而且,由于堕胎涉及到个人隐私,医院甚至不会过多询问妇女做人流手术的真正原因。这样一来,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文规定的男性生育权便受到冷落。

  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法官赵明跃告诉记者:“由于这些原因,生育权问题显得很复杂。既使法院勉强判下来也无法强制执行。很显然,如果夫妻为了生孩子与不生孩子的问题对簿公堂,那么爱情甚至婚姻也该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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