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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级决定可说不 公务员法草案“二审”五大亮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1:35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据新华社电公务员这一概念该如何定义?公务员要不要绝对服从上级?公务员的工资水平要不要与企业挂钩?公务员职位如何做出分类?公务员退休年龄能否有所变化?……经过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修改,我国首部关于公务员管理、与数百万公务员息息相关的法律有望交付表决,正式浮出水面。

  公务员的范围更加明确

  再次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对上级的错误决定可以说“不”

  公务员要不要绝对服从上级?对于草案原来规定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过程中曾引起不同看法。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该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不得免责。”

  工资水平不与企业挂钩

  草案原来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并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基本平衡。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规定中“并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基本平衡”一句删去。

  公务员职位分成三大类

  再次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同时增加规定:“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现行退休制度不作变动

  原草案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应当退休。但草案对公务员的具体退休年龄未作规定。对此,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地方、专家提出,退休年龄是公务员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关于如何规定退休年龄,有不同的意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人事部反复研究认为,目前社会就业压力很大,现行的退休制度符合现阶段公务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建议对草案上述规定以不作修改较为稳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举行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据新华社电历经近两年的起草,证券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24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审议,正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

  会议首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议案。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就解释草案作了说明。李飞说,4月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请求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作出解释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审议了国务院的议案,认为为了保证香港基本法的正确实施,依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款进行解释,是必要和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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