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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存款蹊跷丢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2:21 兰州晨报

  存折托朋友保管9年后“不翼而飞” 永昌妇女为找回“养老钱”四处奔走存钱“私房钱”交给朋友保管4月19日,记者来到永昌县河西堡镇。

  51岁的刘某已经与老伴离婚,住在自己经营的花圈店里。刘某说,其老伴是永昌县一家工厂的工人,离婚前提出“谁的收入谁支配”,将他的工资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为了生活,无奈的刘某在医院附近开了一家花圈店,生意很不错,刘某慢慢有了积蓄。

  1993年,刘某担心存折放在家中不保险,就将以自己和儿子的名义存的20多个存折(合计8.7万余元)放到最要好的朋友杨某家中,并承诺以后取钱时给杨某1万元的“保管费”。

  2002年,刘某和老伴矛盾加剧,终至婚姻破裂,离婚时她自愿放弃了财产要求。离婚后,刘某到杨某家要存折,谁知杨某说存折不慎丢了,杨某的妻子又说存折已还给了刘某,好朋友因此反目成仇。报案:“没有犯罪事实”警方不予立案

  经多次索要,2003年9月,刘某终于从杨某家取回了以自己为“户主”的6张存折共6000余元,其余的杨家人说“丢”了。

  2004年5月17日,刘某以杨某想占有其钱财为由,将杨某夫妻告上了法庭,但法庭核实了刘某提供的存折后,发现不少到期存折已被转存或取走现金,“查不了账”。因证据不足,刘某只好撤诉。

  2004年8月31日,无奈的刘某以“他人保管自己的存折并将存折上的钱取走,属于侵占犯罪”为由,向永昌县公安局报案。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两次到河西堡镇几个银行调查,银行的答复均为“没有符合条件的存款”,公安局认为该案“没有犯罪事实”,未予立案。质疑:“银行没有存款”何以能挂失?

  中国农业银行河西堡分行高副行长告诉记者,该行确实有一个存折的一笔定期存款到期后无人领取,户主与刘某儿子的名字完全吻合,但因刘某提供的身份证号码与存款时所留的号码不符而不能向其支付。但记者第二次采访高副行长时,他却改口说这笔存款转存时没有登记身份证号码。

  为了弄清户主是否为刘某的儿子,永昌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将河西堡镇与刘某之子同名的所有人的户籍档案调出,但蹊跷的是,这份户籍名单中却没有刘某儿子的材料。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田队长告诉记者,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公安局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刘某向记者出示了代理律师在杨某家中作的“调查笔录”。

  在笔录中,杨某的妻子龚某说,刘某的存折原来放在杨家的枕头里,后来弄丢了。刘某对此提出质疑:“既然存折丢了,银行也说没有存款,为什么2002年10月18日我到银行挂失一张余额为8700元存折时,银行不但挂失了,还收取了2元的挂失费呢?”最后,刘某噙着泪水对记者说,不管困难有多大,只要有一口气,她就要为辛苦多年的血汗钱奔走下去。“那是我的养老钱啊,怎么能说没有就没有了呢?”文/图本报记者张永生(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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