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维权应当实行个人诉讼与公益诉讼制度并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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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2:52 人民网 |
周昕 人民网北京4月25日讯记者周昕报道:近日召开的“环境与发展中国论坛”中,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说,在环境侵权责任诉讼中,应当既实行个人诉讼制度,又要实行公益诉讼制度。 他说,中国已经出现了某些侵权对象是一个群体,这样往往可以从单个诉讼变成了集体诉讼,但是仅仅变成集体诉讼还不行,还应该从集体诉讼变成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关键是谁代表公众诉讼,法律应该有明确规定。公益诉讼重要的一点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某种意义上来说,环境受侵害人也是社会弱势群体,消费者相对于生产者是弱势。既然它是一个弱势群体,那么我们就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来实行这种公益诉讼的制度,受到环境侵犯的人的权利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