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放在娘家遭侵吞 自家人竟然趁火打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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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4:03 锦州晚报 |
本报讯(宁清亮 记者姚琦东)因离婚后财产无处存放,李某便将东西寄存在母亲和哥哥共同居住的家中,结果母亲和哥哥拒不返还自己的财产。无奈之下,近日李某将自己的母亲和哥哥告上了法庭。 家住太和区的李某去年11月与丈夫离婚后进行了财产分割,因财产无处存放保管且当时要外出打工,就把财产寄存在了母亲和哥哥共同居住的家中,由其代管。一段时间后李某外出归来,便向其母亲和哥哥索要所保管的财产,但其母亲和哥哥以种种理由拒不返还。本来自己离婚后生活就困难,却想不到自己的亲生母亲和情同手足的哥哥趁火打劫,因此李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太和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离婚后分得的财产属个人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原告李某让其母亲和哥哥保管财物的所有权仍为李某所有,李某要求返还财产理所应当,故法院判决其母亲和哥哥返还李某的财物。 作者:宁清亮 记者姚琦东 (来源:锦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