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逃避巨额赔偿 外逃两年仍难躲过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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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4:03 锦州晚报 |
本报讯(李新光 记者姚琦东)交通肇事撞死了人,无力赔偿竟外逃近两年。虽然他肇事后主动报案,抢救伤者,但仍属于肇事后逃逸,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被告人赵振忠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黑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赵振忠是黑山县黑山镇人,一直以开出租车为生。2003年2月2日16时许,赵振忠驾车沿胡新线由南向北行驶去新立屯,途经胡家镇时,遇到了谷朋一家。谷朋想打车去无梁殿镇,双方谈好价钱后,谷朋及妻子庄小红、儿子谷洋坐上了赵振忠的车。当车行驶至无梁殿镇一村附近时,因赵振忠操作不当,车驶入左侧并与路边树木相撞,乘车人谷洋严重颅脑损伤,谷朋、庄小红受伤。肇事后,赵振忠向黑山县交警大队报案,经黑山县交警大队认定,赵振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周后,谷洋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听到伤者死亡的消息,赵振忠感到自己无力支付巨额赔偿费用,竟外逃近两年。 2004年12月17日,黑山县公安局民警在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旗将赵振忠抓获归案。 2005年4月11日,黑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振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肇事后主动报案,抢救伤者,后外逃,应视为肇事后逃逸,但可酌情从轻处罚。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已达成协议,由被告人赔偿被害人人民币5万元。 作者:李新光 记者姚琦东 (来源:锦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