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元损失追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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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4:0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卢斌 宁波晚报讯本来可以依法终结执行的4起“死案”,余姚法院和余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过共同努力把这些案子执结了!当姜某等四名申请执行人日前在余姚法院领到全额的110多万元执行款时,激动地表示:“能拿到钱太意外了,原先已没抱什么希望,全靠政府和法院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实事!” 据姜某等4人反映,1995年,他们分别向余姚市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同一幢楼房的四套商品房。2002年9月25日,该楼房被鉴定为D级危房。他们与房地产公司多次协商,并经余姚市政府协调,均未能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无奈之下在去年向余姚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购房合同,并由该房地产公司向姜某等人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合计达110多万元。但此时,该房地产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早已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也下落不明。 今年1月,姜某等4人先后向余姚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这4起案件后陷入了两难境地:一方面,被执行人房地产公司除了8套商品房(均系危房)之外已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且危房无法进入市场流通,在法律上属于可以裁定终结执行的范围;另一方面,终结执行并不能解决社会实际问题。 法院最终的决定是———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继续执行这四个案件。法院多次会同余姚市政府以及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共同协调处理这些案子。 经过3个多月的协商,经余姚市建设局的同意,终于形成了由余姚市房地产管理局以135多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地产公司的八套商品房(均系危房)、购房之款用于偿付姜某等4人执行款的解决方案,从而使这四起涉案标的达110多万元的系列案件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