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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抓不管”造成食品安全监管漏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6:41 新华网

  “有人将俄罗斯产的土豆和中国产的土豆放到一起,结果连老鼠都不吃中国产的土豆。”

  在23日举办的“全国食品安全与企业责任高层论坛”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用这个笑话来形容国内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对农药、化肥的滥用。

  武高汉透露,全国每年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都高达几百起,死亡人数在万人以上。而且目前掌握的食物中毒数据,仅为“冰山一角”。

  有资料显示,在此背景下,近年来我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任度一度低于50%。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越来越引人关注。

  “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

  “食品安全监管的最大问题是政府行政部门齐抓不管。”北京市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安全监察处处长冀伟说,他所在的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成员部门有15个,包括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各个与食品安全有直接和间接关系的委办局。而每一项工作,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管理的现象。“这是对行政资源的浪费。”冀伟说。“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是人们对肉类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一种形象说法。

  据介绍,肉类生产的第一个环节,生产兽药的企业由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负责;第二个环节使用农药的养殖业由农业部负责;第三、四个环节即兽药载体的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添加剂,由农业部负责;第五、六个环节肉畜收购和屠宰企业,除个体和私营业者外,均由商业部门负责;第七、八个环节销售及卫生监督,由商业部门、质检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负责。“比较好管的,或者有一定好处的,有一定权力的,大家抢着管。”中国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工作协会秘书长齐庆中说,许多企业这样描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众多、职能交叉的现象。

  齐庆中说,过去是出了问题各个行政执法部门都往后躲,现在出了问题争先恐后地管,他们怕被批评为行政不作为。而这种出了问题“你也查、我也查”的一窝蜂监管模式,把企业搞得焦头烂额。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副司长邬建平认为,出现“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现象,与国情有关。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对米、面、油、酱油、醋五类食品行业进行了抽查。结果发现,我国6万多家食品加工企业中,79.4%是10人以下的小作坊。“执法部门很难对这些小作坊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实行完全监控,这也是为什么这么多部门还管不好的重要原因。”邬建平说。

  邬建平还透露,国内64%的食品加工企业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按照法律规定产品不经过检验不得出厂,但是82.5%的企业根本不检验,或没有检验能力。

  企业管理混乱,不按标准组织生产,也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面临的难题。邬建平说,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任何企业生产产品都必须具有标准,无论是国际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是备案的企业标准都行。但“我们那次调查的6万多家企业,15%没有营业执照,25%不执行标准,或者根本没有标准”。

  武高汉介绍,中消协最近发出警示,希望消费者慎食小包装的果冻,同时呼吁政府制订标准取缔这种果冻的生产。因为,今年以来果冻已经噎死了3个儿童。果冻噎死第一个儿童发生在1997年。目前国内关于果冻的标准有两个,分别制订于2001年和2003年。“但两个标准都没有考虑要禁止生产和销售这种小包装的果冻。而在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早已命令禁止生产小包装的果冻”。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腾佳才指出,现行的法律法规虽有相关规定规范企业行为,但还不够具体。比如要求企业把好质量关,没有规定如果企业不建立这种制度有什么罚则。

  保证食品安全要加强立法

  中国农业大学营养与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计国指出,科学与工业发展到今天,要求环境、食品中不存在有害化学物质是不可能的,但保证这些化学物质不对人体造成伤害却可以做到,即控制一种物质的摄入量。

  腾佳才强调,“有必要从立法角度强化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的具体内容。”他透露,现在国家有关部门正在修订《食品卫生法》,也正在制定《农产品食品安全法》,下一步将考虑制定《食品安全法》。

  腾佳才建议即将修订和制定的法律,应在以下4方面进一步明确企业如何承担责任:

  第一,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出了事故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第二,明确企业建立不合格食品的强制召回制度,一旦食品发生问题,要强制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第三,建立有别于其他商品的赔偿机制。这种赔偿,不仅包括有毒有害食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有形损失,还必须包括有毒食品的潜在危害。第四,应该加大企业承担行政责任的力度,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刑事处罚和制裁。“目前对违法企业的罚款数额不大,他们以后还可以通过制假售假赚回来,刑事制裁也不过判三五年,力度还不够。”腾佳才说。

  武高汉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5种维权途径之一,但目前这个途径仍存在较多障碍———消费者在质量鉴定、举证、确定管辖等方面缺乏足够的信息和知识,诉讼成本高昂,经常陷于“两难”境地。

  “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不法经营者的嚣张气焰,甚至造成一些消费者采用某些极端手段维权,影响了社会稳定。”他建议,司法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降低诉讼成本,及时解决消费纠纷。(记者郭永刚)(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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