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调高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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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7:01 乌鲁木齐晚报 |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乌鲁木齐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税额标准的批复》,乌鲁木齐市从本月开始,正式执行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税额标准。 乌鲁木齐市城镇的土地等级共分为七等,这七等土地使用税的具体征收范围以乌政发200493号文件所划定的范围为准。 此次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使乌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有所扩大,税额标准有所提高。土地等级和税额最高的一等土地,如乌市大西门、中山路等一带的土地使用税的标准由原来的每年每平方米1.5元调整为5元;最低等的工矿区的土地使用税的标准由原来的每年每平方米0.15元调整为0.3元。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乌鲁木齐县除安宁渠镇、水西沟镇以外的其它地区暂不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政府所在地。达坂城区除阿克苏乡、东沟乡、西沟乡、天山牧场、高涯子牧场暂不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外,其他地区的征收标准参照工矿区的征税标准执行。 另据了解,2003年以来,没有按新标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乌鲁木齐市地税部门将按这一新的征税标准追征税款。:(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新疆经济报 通讯员 李洪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