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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府工作规则出台 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8:13 人民网

  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5日讯“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这是天津市在4月22日正式公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要求之一。

  《工作规则》要求,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另外,天津市人民政府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设立新闻发言人,加强政府信息披露和宣传工作。

  据了解,《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共分12章,分别对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制度,作风纪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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