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风向标”指向气象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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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8:21 新民晚报 |
市人大代表关于制定气象法实施办法的议案,日前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有了明确审议意见——立法“风向标”指向气象灾害 本报讯(记者姚丽萍)上海要增强预防和减轻城市灾害的能力,发挥气象事业在经济建设、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都需要法律支撑。今年市人代会期间,市人大代表邵玲玲提交了制定气象法实施办法的议案。刚刚闭幕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财经委对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这意味着本市的立法“风向标”已指向气象灾害。 据政府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评估报告分析,20世纪90年代全球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比20世纪50年代高出10倍,我国自1990年以来,气象灾害导致的年平均直接损失在1000亿元以上。由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6%。同时,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实现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也是一个关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2000年国家实施气象法,但对于气象事业在快速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需要地方性立法加以规范。比如,雷电防护管理是国家明确赋予气象部门的一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管理事项。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对诸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审核验收、防雷技术队伍的资质资格认定、防雷装置维护检测等尚待立法规范。 邵玲玲代表提出3项建议:立法应将气象灾害预防工作列入本市经济发展计划;加强经济建设活动中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工作,建立重大建设规划和项目的气象评估制度,提高工程建设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规范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建立气象灾害公共预警响应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