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道歉:纠错程序能否前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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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2:10 华夏时报 |
因在辖区内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字样的横幅,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被河南籍公民李东照、任诚宇告上法庭,要求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24日,深圳警方首次就横幅事件向媒体解释前因后果,龙岗分局局长刘宽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工作失误并致歉:“横幅事件在客观上伤害了河南人民的感情,我们表示由衷的歉意。”另外,警方还挨家挨户登门走访派出所辖区的河南籍居民,并对此事道歉。 自3月份地域歧视条幅被媒体曝光以来,立即在社会上引发轩然大波,对此进行批判、否定的言论层出不穷。可惜的是,当事政府部门并未及时出来解释,更没有及时向被伤害者道歉。致使两名河南籍公民愤而起诉,把整个事件推向了另一个高潮,事件的性质和关注度空前扩大。 在横幅事件发生将近一个月后,人们终于等来了龙岗警方的道歉。然而,在道歉的及时性方面,这无疑稍嫌迟缓;而且,由于河南公民起诉在先,更使得道歉丧失了主动性。 相信龙岗警方的道歉态度是诚恳的,当地河南人也大多接受了警方的道歉。然而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政府道歉,难道真该这么难吗?道歉为何不能及时些? 没有任何政府可以保证永远不犯错误。犯了错,马上改正错误,然后向被伤害者道歉,这原本是非常简单的纠错程序。对于过去发生的有关政府道歉类的新闻事件,评论者曾有充分肯定,如:公开道歉体现现代政府风范,官员道歉有助社会和谐,道歉也是维护和提升政府公信力等等。显然,政府道歉并不是一件很丢人的事情,相反,这是勇于承担责任的表现,是先进执政理念的象征。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越是勇于主动道歉的政府,越有可能成为人民信赖的政府,也越有可能成为大有作为的政府。 当政府部门的工作失误已成事实时,最好的应对方式不是逃避,更不是辩解,而是及时主动地承认错误并为之向人民道歉。这样的工作失误处理方式应该成为政府部门纠错的基本程序。政府道歉,原本可以更简单。(来源:华夏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