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列入政务公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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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2:22 华夏时报 |
中办、国办发布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据新华社电新华社昨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意见指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指导、协调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来源:华夏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