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起“精子官司”医院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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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2:40 现代快报 |
新闻背景 张强(化名)夫妇因结婚7年未生育就到南京一家医院就诊。2002年9月25日,张强夫妇与医院约定通过“单精子卵腔内注射”技术(以下简称ICSI技术),实施人工辅助生育,但是医院改变方案,实际采取了“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技术(以下简称IVF技术)导致治疗失败。张强夫妇认为医院违约,诉到鼓楼法院要求赔偿。据悉,这起试管婴儿纠纷案也成了国内首起“精子官司”。判决:将起到指导作用 法院认为,本案中人工辅助生育存在ICSI、IVF等多种治疗技术,原、被告已经约定采取ICSI技术,当被告认为原告的状况适合采取IVF技术时,应当将有关情况向原告充分说明,并就治疗技术方案的改动征求原告的意见,只有在原告同意后才可以改变。 因此医院未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其行为构成违约。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11434.05元。据悉,这一知名案件因判决得当,被收录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而进入公报则意味着这一审判将对国内其他法院再次遇到同类案件时将起到指导作用。法官:医院未告知违约 由于这是国内首度发生的试管婴儿纠纷,因此引起了全国的关注。昨天,主审这一精子案件的鼓楼区法院路兴法官在接受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已经就人工辅助生育的技术手段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虽抗辩其实际采取的措施更有利于原告,但他们认为,作为已经成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权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即单方改变治疗措施,被告的行为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快报记者宗一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