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事件该谁负责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2:42 现代快报 |
快报讯(通讯员陶行远记者黄艳)近来,学生家长把学校、教育局告上法庭,及教育局、学校把学生家长告上法庭的事件频频发生。教育部门常常当“原告”“被告”,其中校园伤害事件占了很大的比例。究竟在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又该如何应对?昨天下午,南京白下区教育局专门请教育局法律顾问陈发云律师给全区各中小学的校长们上了一堂普法课。 陈发云律师说,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如果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者春游等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学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陈律师同时指出,如果是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学校都不承担责任。 陈律师建议,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一旦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要及时救治、及时沟通、及时家访,也可以通过协商,请有关部门调解,依法直接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