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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建筑面积的4%建防空地下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3:03 东南早报

  《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出台,7月1日起建房———

  早报讯(记者叶清林)从今年7月1日开始,要在厦门建房,必须修建占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的防空地下室,而之前的标准是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昨日,常务会原则上通过了《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介绍,厦门在1999年被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为一类人民防空重点保护城市。但是,目前厦门还是按照二类标准在实施。《办法》规定了,凡是在厦门城市规划区内以及人民防空重点镇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梁底深度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地面建筑底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防空地下室。

  根据《办法》,目前正在建设的厦门机场快速道隧道工程将要兼顾人防需要建设,将增加人防工程面积10万余平方米。另外,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及其相配套的进出道路、出入口、口部管理房和口部通道等设施所需用地,将由厦门人民政府依法无偿划拨。其中,口部安全范围为,以口部断面为准,前后各20米,左右各15米。

  据介绍,有些开发商分期开发、建设的一些项目,没有按照标准及时修建建防空地下室,根据《办法》,开发商将进行后期补建,而他们也必须缴纳民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待后期补建后给予退还。据介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可以减半收取易地建设费,这样的优惠政策还适用于新建设的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民用建筑。而因遭受水灾、火灾和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来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可以免收易地建设费。

  《办法》还规定了每年5月10日为厦门市防空警报试鸣日。厦门政府根据需要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5日前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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