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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四类房产消费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3:10 东方早报

  在上海价格主管部门公布“房市价格违规14条”后,市价格投诉受理部门陆续收到了大量购房者的投诉举报,截至4月25日,共收到各类房价投诉咨询件1169件。经过调查取证,价格检查机构对其中部分投诉件已依法作出了处理。

  房屋买卖、转让涉及多方利益,有不少投诉书面证据已经灭失,还有的仅有口头承诺,给价检人员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难度。为打击房地产市场价格违法行为,上海各级价格检查机构经过反复调查,对部分查实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查处。在查处方式上,价格检查机构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为重,除依法对部分案件作出罚款外,责令经营者将违法收入全额退还给了消费者。另有一些房产中介公司,如上海宏森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曲阳店、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张杨路分公司等主动自查自纠,将多收价款全额退还给了投诉人。

  价格检查机构表示,从已查处的案件中,暴露出房产市场的几处消费陷阱。

  陷阱一:交易取消后强收中介费

  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房产经纪机构在办完产权过户、户口迁移等手续后,方可收取中介费。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交易取消的情况下,向委托购房者收取中介费,价格检查机构已查实并责令该经纪公司将中介费全额退还消费者。

  陷阱二:中介费外加收其他费用

  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房产中介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在收取1%的买卖中介费外,擅自向下家收取维修基金,价格检查机构已责令其将所收维修基金全额退还消费者。

  陷阱三:明码标价背后有猫腻

  某房产销售商在售楼处仅标明了所售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每平方米单价,未标明分摊面积、套内面积和价格有效期,市价格检查机构已对该销售商依法作出了处理。

  陷阱四:费用付清后不履行服务

  某房产中介公司在交易达成、费用缴清1年多后,仍未替购房者办妥物业维修基金的过户手续,在执法人员的协调下,中介公司先行垫付了该款项。价格主管部门特别提醒,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签订居间合同、定金合同等法律文书时要仔细看清协议内容,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若遇到房地产市场价格纠纷,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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